南通伍林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文件
WSRC发(2020)010号
情况一、固定IP地址。南通伍林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唯一公共IPv4地址为:123.207.141.249、IPv6地址为:2402:4e00:1200:a300:0:8fa5:7e0a:bd95。所采用的服务器由腾讯云(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提供;所采用的数据缓存由腾讯云(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提供。所公示IP地址参与了伍林堂旗下的非经营性ICP备案、公安网络安全备案、公安计算机等级评估,IP地址为以上公示的IPv4及IPv6地址的网站系合法的南通伍林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互联网产品。如果所出现非公示IP却展示南通伍林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产品字样的互联网产品,明确为虚假伍林堂互联网产品,因不仔细甄别固定IP地址造成的相关法律问题,南通伍林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不参与法律相关的流程,主要体现为:不参与、不应答、不应诉。
情况二、二进制源代码声明。南通伍林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互联网产品,在点击鼠标右键“查看网页源代码”打开后所展示的内容头部,均展示我司二进制源代码法律声明。其中“伍林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前面两个空格包含了加密的“南通”二进制字符,通过专业的软件方可展示,存在该“二进制源代码声明”为合法的南通伍林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互联网产品。如果所出现的互联网产品在点击鼠标右键“查看网页源代码”打开后所展示的内容头部未展示我司“二进制源代码声明”,明确为虚假伍林堂互联网产品,因不仔细甄别“查看网页源代码”、无二进制源代码声明造成的相关法律问题,南通伍林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不参与法律相关的流程,主要体现为:不参与、不应答、不应诉。
情况三、console招聘信息。南通伍林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互联网产品,在点击鼠标右键“检查或审查元素”打开后点击console展示“console招聘信息”。存在“console招聘信息”并且出现了五个“道”简体汉字,js为jquery.cookie.js的为真实南通伍林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互联网产品。如果所出现的互联网产品在点击鼠标右键“检查”打开后点击console无以上名称js及招聘内容的,明确为虚假伍林堂互联网产品,因不仔细甄别“检查或审查元素”、无点击console招聘信息造成的相关法律问题,南通伍林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不参与法律相关的流程,主要体现为:不参与、不应答、不应诉。
情况四、CDN阻断页面。南通伍林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所有互联网产品的CDN中继阻断页面具有统一、鲜明、客观性质。如所打开的页面中并无我司所统一的CDN中继阻断页面,存在阻断页面却与下图所展示内容不一致的,明确为虚假伍林堂互联网产品,因不仔细甄别是否存在CND阻断页面、确认了存在CDN阻断页面却与我司公示内容不一致而造成的相关法律问题,南通伍林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不参与法律相关的流程,主要体现为:不参与、不应答、不应诉。
情况五、站外URL跳转页面。南通伍林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所有互联网产品的站外URL跳转页面具有统一、鲜明、客观性质。如所打开的页面中并无我司所统一的站外URL跳转页面,存在阻断页面却与下图所展示内容不一致的,明确为虚假伍林堂互联网产品,因不仔细甄别是否存在站外URL跳转页面、确认了存在站外URL跳转页面却与我司公示内容不一致而造成的相关法律问题,南通伍林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不参与法律相关的流程,主要体现为:不参与、不应答、不应诉。
伍林堂五类甄别法则法律声明
一、南通伍林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明确的在网页制作初期主动地、客观的实现了相关源代码的版权保护及真假甄别。用户在浏览南通伍林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活动期间应该依照本法则接受南通伍林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主动法律保护及约束;
二、南通伍林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不对未出现“五类甄别”的互联网产品承担法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的相关规定,南通伍林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只对南通伍林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生产内容做法律规范与日常维护;
三、南通伍林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外建设网站中包含“南通伍林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字样的,代表源代码作者系南通伍林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但不代表该网站的版权、运营、承办单位为南通伍林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该网站因版权、运营、承办产生的法律问题,作为源代码的制作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四、南通伍林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域名使用情况是根据时代变化与互联网需求官网公示后产生变化的,为不固定产品。用户在使用伍林堂互联网产品时,必须明确知晓南通伍林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官网发布的常规动态。因未及时浏览阅读南通伍林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官网(wulintang.cn)相关公告、通告、说明、声明、函直接浏览未确认是否为南通伍林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展产品而造成相关的法律问题,南通伍林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不承担法律责任,主要体现为:不参与、不应答、不应诉;
五、南通伍林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明确的“五类甄别”法则是南通伍林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版权保护、源码声明基础安全措施,受南通伍林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版权、运营、承办的互联网产品均为版权产品。用户在明知为虚假伍林堂互联网产品、不予我司书面告知、不能提供涉事IP、不能出示内容源代码的情况而固定公证证据的不具备我司互联网产品特征、且无南通伍林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主导意识的证据内容我司定义为不明确、不固定证据,南通伍林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不承担法律责任,主要体现为:不参与、不应答、不应诉;
六、南通伍林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后明确保存产品的维护日志、访问日志及原始数据保护。南通伍林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所生产的互联网产品相关数据均可在涉事方(诉求方、原告)向南通伍林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办公地址的所在网安部门出示《协查通知书》及主导涉事方(诉求方、原告)主动向南通伍林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出示的涉事方代理人员《居住证明》、涉事方管辖地《办公证明》、涉事方主办单位《在职证明》及涉事方的主要《诉求说明》并具备主导涉事方公安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政府单位出具的《协查通知书》被我司及我司主办单位管辖网安部门明确确认后,南通伍林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方可按照当地网安部门的指导、监督下出示产品的维护日志、访问日志及原始数据保护,其他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不予出示,且产生的法律问题由于涉事方(诉求方、原告)不能明确证明正身、不能否定恶意调取数据,固南通伍林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不承担法律责任,主要体现为:不参与、不应答、不应诉;
七、南通伍林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所主办的网站内所产生的法律问题,涉事方应依照我司的相关条例及协议包括相应的举报流程及说明认真地、客观地对待、解决。我司工作能力有限,不参与因涉事方不依照我司的相关条例及协议包括相应的举报流程及说明导致我司丧失法律主导权所产生的的任意法律问题讨论,且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涉事方(类似诉求方、原告)的相应单位或个人,既要确定主办主导单位是南通伍林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那依照法律常态及规则,举证方、主导方也必然是南通伍林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涉事单位既不联系所认可的主办单位也不依照主办单位的相关举报流程行驶我司已经赋予的最大法律维护途径,而造成的最终法律问题,南通伍林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不承担法律责任,主要体现为:不参与、不应答、不应诉;
八、南通伍林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是互联网性质公司,所产生的互联网产品除IP地址及主办单位外,其他展示方式均为动态展示。公证处的公证证据必须包含:
1、主办单位固定IP;
2、主办单位涉事页面源代码;
3、主办单位涉事相关真实性域名(如何取得真实性域名,必须遵照《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执行);
4、主办单位的办公地址是否与域名注册地址一致;
5、主办单位的名称是否与域名注册信息一致;
6、非经营性ICP备案查询主办单位域名是否一致;
7、公安备案查询主办单位是否与域名IP主办单位一致;
如果缺少上列7项任意一条,在互联网的源代码侵权案件中不适用,南通伍林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不承担法律责任,主要体现为:不参与、不应答、不应诉;
九、南通伍林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有权力对:
1、随意冒充南通伍林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互联网产品、对南通伍林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展造成法律影响的单位或个人;
2、明确已知是冒充网站、利用冒充网站不真实数据、不确定数据,从而虚假起诉、扰乱司法的单位或个人;
3、已知我司内容存疑、不予我司取得联系、不解决存疑问题,虚假起诉、扰乱司法的单位或个人;
提起诉讼或反诉。
十、本声明全称为《伍林堂五类甄别法则法律声明》;拟定单位为:南通伍林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伍林堂五类甄别声明》,是运作于《伍林堂互联网产品“五类甄别”法则》的常态施行,是南通伍林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自身互联网产品的基础法律保护,自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执行,执行期前后因虚假冒充伍林堂互联网产品及存疑产品隐瞒不报产生的法律问题依照本声明不承担法律责任,本声明作为南通伍林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二〇二〇一号企业源代码声明作业。
南通伍林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九日